供应商声明检查器

两个问题决定你需要四份规定表格里的哪一份。如果是长期声明,日期决定这个期间是不是条例允许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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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有四份

供应商声明是一家欧盟企业开给另一家的单据,让买方能判断用它做出来的东西是什么原产状态。条例规定了四份,对应两个问题的每种组合:货物是否已经具备优惠原产资格,以及这是单次声明还是长期安排。

给含有非原产原料的货物用优惠那份表,是常见的错误,而且代价不小 —— 下游制造商会在它之上建立自己的原产主张,直到海关审计沿着链条倒查回来才有人发现。

两份长期表的措辞并不相同

这是任何指南页都不会提的部分,因为只有把附件并排读才看得出来:

表格脚注原文到底怎么写
附件 22-16
优惠
Give the dates. The period shall not exceed 24 months or 12 months if the declaration was issued retrospectively.
附件 22-18
非优惠
Give the dates. The period should not exceed 24 months.

一份用的是 shall,并为追溯开具的声明规定了更短的上限;另一份用的是 should,对追溯开具只字未提。所以本工具对前者套用 12 个月的规则,对后者不套用,并如实报出这份沉默,而不是替它补上。编造一条原文没有的上限,与无视一条原文有的上限是同一种错。

这里的「追溯」是什么意思

有效期开始日早于写成那天的声明,就是追溯开具。这很平常 —— 供应商把已经运行了几个月的安排补成书面 —— 但对优惠长期表来说,它会把最长期间减半。

日期是核对,不是凑整

正好 24 个月是允许的:附件说的是期间不得超过 24 个月。加月份时落在同一个日号上,那个日号在当月不存在时退到当月最后一天 —— 1 月 31 日加一个月是 2 月 28 日。不是真实日历日期的日期会被拒收而不是被调整,因为悄悄改正的日期,就是一个比任何人同意的都长一天的期间。

本工具不做什么

它不判断你的货物是否具备优惠原产资格。那来自相关安排的原产地规则 —— 做了什么加工、用了什么原料、增值多少 —— 它是本工具的输入,不是输出。

本工具执行的全部检查(共 13 条规则)

SUP-N01 这里不判断货物有没有资格

该用哪一份,取决于你对货物已经知道的两件事 —— 是否具备优惠原产资格,以及是不是定期供货。货物是否真的具备那个资格,是原产地规则的问题:做了什么加工、用了什么原料、增值多少。本工具接收你对这一点的回答,但不去核查它。

修复: 原产资格本身,请依据相关安排的原产地规则来判断。

来源: European Commission — Proof of origin (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)

SUP-F01 四份表里适用哪一份

条例规定了四份供应商声明,对应两个问题的四种组合:货物是否已具备优惠原产资格,以及这是单次声明还是长期声明。给含有非原产原料的货物用优惠那份,是常见的错误,它会误导下游制造商以为自己能主张什么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P01 有效期超过了条例允许的上限

具备优惠原产资格产品的长期供应商声明有一个硬性上限:期间不得超过 24 个月;追溯开具的,不得超过 12 个月。更长的期间不是更严格的承诺,而是一份海关可以不予采信的声明。

修复: 把期间缩短到上限以内,到期后重新开一份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P02 有效期比条例写的更长

不具备优惠原产资格产品的长期声明,措辞与优惠那份不同:期间「should」不超过 24 个月。这是更软的用词,本工具如实报出这个差别,而不是把两份原文压成一条规则 —— 但超过 24 个月的期间,仍然超出了附件所设想的范围。

修复: 除非有具体理由并能说明,否则把期间控制在 24 个月以内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P03 这份声明是追溯开具的

有效期开始日早于开具日的声明就是追溯开具。对优惠长期表来说,这会把最长期间减半,从 24 个月降到 12 个月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R01 这份表没有写追溯规则

优惠长期表的附件为追溯开具的声明规定了更短的上限。非优惠那份根本没提追溯开具,所以这里不套用 12 个月的规则。这份沉默如实报出,而不是替它补上 —— 编造一条原文没有的上限,与无视一条原文有的上限是同一种错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P04 期间在开始之前就结束了

有效期的结束日早于开始日,所以这份声明什么都没覆盖。

修复: 核对这两个日期 —— 最常见的是其中一个年份写错了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P05 那票发货不在这份声明的覆盖范围内

长期声明只覆盖在其有效期内发出的货物。期外的发货,要么需要单独的声明,要么需要一份新的长期声明 —— 手头的单据不能为在它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发出的货物作证。

修复: 开一份覆盖那票发货的声明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D01 有日期读不出来

日期按 YYYY-MM-DD 读取。不是真实日历日期的值 —— 30 天月份的 31 日、2 月 30 日 —— 一律拒收,而不是凑整,因为悄悄把日期凑整,正是期间最后比任何人同意的都多出一天的原因。

修复: 按 YYYY-MM-DD 填写日期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L01 长期声明附带一项承诺

两份长期表都要求供应商在声明不再有效时立即告知客户。这是法定原文的一部分,不是客气话:下游制造商在整个期间的每一票发货上都依赖它,货物有了变化却没人传达,他们的主张就变成了虚假的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H01 非优惠表需要列出原料

不具备优惠原产资格货物的声明不是一句空话 —— 它附带一张所用非原产原料的表,在相关时写明每种原料的 HS 税目和价值。正是这张表,让下游制造商能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满足其原产地规则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C01 累积栏不是人人都填

四份表都带一栏累积声明。条例说只在必要时填写,且只适用于与适用泛欧—地中海累积的国家开展贸易、具备优惠原产资格的货物。在其他情况下勾选它,等于对货物的原产地作了不真实的陈述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SUP-E01 每个空白处填什么

每份附件的脚注写明了那份表每个空白处该填什么,包括一份单据涵盖多种原产状态不同的货物时怎么处理。它们随表原样照录,而不是概括,因为概括正是例外情形丢失的地方。

来源: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15/2447 — Union Customs Code implementing provisions

四份表格及其 37 条脚注照录自条例,抓取于 2026-08-23。

关于这些规则。 每一条都有编号、严重级别和通俗解释。每个来源链接都已登记在案,并对线上页面实际复验过,而不是凭印象写上去的;本工具的来源最近一次复验于 2026年9月6日. 规则如何编写、测试与保持更新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