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料致敏物阈值检查器
供应商的证书说的是每种致敏物在香精里有多少。法规问的是成品。本页替你做这道乘法、套上正确的阈值,并告诉你哪些名字必须出现在成分表里。
🔒 你的配方不会离开浏览器。
那道人人算错的乘法
一份写着 4.2% Linalool 的证书,说的不是你的产品含 4.2% —— 那是香精里的 4.2%。香精按 0.8% 加进配方,产品里就是 0.0336%,是驻留类阈值的 33 倍,因此必须申报。同一份证书,香精按 0.01% 加,得到的是 0.00042% —— 低于阈值,点不点名都行。拿证书上的数字直接跟 0.001% 比,这两种情况都会算错。
驻留类与冲洗类差十倍
留在皮肤上的产品是 0.001%,要冲洗掉的产品是 0.01%。产品类型没有说明时,本工具用更严的那个数字,并且把这件事说出来 —— 另一种做法是悄悄挑那个更省事的答案。
为什么这件事现在要紧
法规 (EU) 2023/1545 把可单独申报的清单从 24 种增加到 80 种,新增的东西里有些从来没人当作香料致敏物 —— 薄荷醇、樟脑、香兰素、若干精油。一个 2023 年还合规的配方,可以在一个字都没改的情况下,今天就是不合规的。不符合新标签要求的产品,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后不得投放欧盟市场;在此之前已投放的库存,可继续供应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。
本工具没有内置什么,以及为什么
它没有内置那 80 种物质的清单。我们拿不到一个可核实的来源:欧盟委员会自己的页面写明了阈值、期限和数量,却明确不去列举那些物质;而 EUR-Lex 对任何自动化请求返回的是一个 JavaScript 外壳,不是附件正文。把一张从二手来源抄来的 80 行表格发布出去,看着很权威,却无从核实 —— 一个清单抄错了的合规工具,比没有清单更糟。
所以物质名来自你自己的供应商证书 —— 对你的配方而言,权威答案本来就在那里。如果你需要那份清单本身,请向香精供应商索要一份按现行 Annex III 出具的证书,或者去查 CosIng。
本工具执行的全部检查(共 8 条规则)
FAL-001 致敏物超过阈值,却不在成分表里
一种香料致敏物在驻留类产品中超过 0.001%、或在冲洗类产品中超过 0.01% 之后,就必须在成分表里用它的 INCI 名单独列出。单写一个「Parfum」不再能把它盖住。
修复: 把这个 INCI 名加进成分表。
FAL-002 致敏物在阈值以下
在阈值以下,这个物质不需要单独列出——它留在「Parfum」里面。列出来也允许,但会让一份消费者本来就读不动的成分表更长。
FAL-003 阈值管的是成品,不是香精
供应商证书写的是致敏物在香精里有多少。而法规问的是它在消费者买到的那个产品里的浓度,也就是那个数字再乘以配方含多少香精。拿证书上的数字直接跟 0.001% 比,是这件事最常见的错法——而且两个方向都会错。
修复: 相乘:致敏物在香精中的 % × 香精在配方中的 % ÷ 100。
FAL-004 没说产品类型,所以按更严的那档算
驻留类与冲洗类产品的阈值差十倍。不知道是哪一类时,计算按驻留类那个数字来——也就是更严的那一档——并且把这件事说出来,而不是替你猜一个更宽松的答案。
修复: 说明产品是留在皮肤上的(乳霜、除臭剂)还是要冲洗掉的(洗发水、沐浴露)。
FAL-005 致敏物列在了成分表之外
这项申报属于成分表,和其他成分在同一张表里。旁边单开一个「Contains: linalool, limonene」框是另一种声明,而它不是法规要求的那一种。
来源: yaktool 的工程解读,不是法规原文:这里检查的成分表写法(过敏原写在 INCI 成分表里,而不是另起一个「含有」框)遵循的是 (EC) 1223/2009 号法规下的通行做法。阈值、期限以及 24→80 的扩充,引自登记为本规则族出处的欧盟委员会页面。
FAL-006 可单独申报的清单从 24 种增加到 80 种
法规 (EU) 2023/1545 把可单独申报的清单从 24 种增加到 80 种,新增了 56 种物质,其中包括从来没被当作香料致敏物看待的东西——薄荷醇、樟脑、香兰素,以及若干精油。一个 2023 年还合规的配方,可以在一个字都没改的情况下变成不合规。
修复: 向供应商索要按现行 Annex III 清单出具的证书,而不是一份旧的。
FAL-007 适用哪个期限
不符合新标签要求的产品,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后不得投放欧盟市场。在该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,可以继续供应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。
FAL-008 一个加香产品,却一个致敏物都没申报
成分表里有 Parfum 或 Aroma,却没点名任何致敏物,而提供的证书显示至少有一种超过了阈值。香精里几乎总会带着清单上的某种物质,而且达到了要申报的量级。
来源: yaktool 的工程解读,不是法规原文:这里检查的成分表写法(过敏原写在 INCI 成分表里,而不是另起一个「含有」框)遵循的是 (EC) 1223/2009 号法规下的通行做法。阈值、期限以及 24→80 的扩充,引自登记为本规则族出处的欧盟委员会页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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