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符合性声明检查器
把一份符合性声明(DoC)——通常是供应商发给你的——粘进来,拿它适用指令的法定清单逐项核对,缺失项一目了然。工具会根据声明自身引用的指令推断出适用哪份附件,因为不同指令的必载内容并不相同。
🔒 你的声明文本不会离开浏览器 —— 全程在本地解析。
为什么拿同一份清单套所有产品是错的
绝大多数指引文章都会列出符合性声明的「八大通用要素」。这八项来自第 768/2008/EC 号决议的附件三,那只是一个参考模型 —— 新立法框架(NLF)供各行业指令参考的模板。真正对某款具体产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,是它所适用的具体指令里的附件,而它们之间存在关键分歧:
- 其中两份附件根本没有公告机构条目。 低电压指令(LVD)附件四与 RoHS 附件六在列完标准和补充信息后就结束了 —— 它们的符合性评定仅基于内部生产控制。如果拿通用的八项清单去量,就会告诉一份合规声明它缺少了法律从未要求的内容。
- 声明编号通常是可选的。 RED、EMC、LVD、PPE 与机械法规各自在脚注中写明,制造商给声明编配号码是可选的。只有在 NLF 模型和玩具安全指令下,编号才是附件的第一项。
- 玩具是唯一必须包含彩色图片的类别。 玩具安全指令附件三规定,声明的对象必须(shall)包含清晰度足够的彩色图片。其余所有附件均规定必要时可以(may)包含。
- 引用标准的写法本身就受法规约束。 RED 要求写明识别编号、版本号以及发布日期;EMC 与 PPE 要求写明标准的日期;机械法规要求写明标准在 OJ 上的公布日期,如果只部分采用还需注明采用了哪些部分。而 LVD 对此均无要求。因此,写成
ETSI EN 300 328在 RED 下是缺陷,在 LVD 下则完全合法。 - 「EC」还是「EU」揭示了模板的年代。 第 768/2008/EC 号决议与玩具安全指令使用的是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;2014 年对齐包及之后的法规统一改用 EU。
本工具涵盖的八份附件
| 法规 / 指令 | 附件 | 法定条目数 | 公告机构条目 |
|---|---|---|---|
| Directive 2014/53/EU ↗ 无线电设备指令 (RED) | 附件六 | 9 | 有 |
| Directive 2014/30/EU ↗ 电磁兼容指令 (EMC) | 附件四 | 8 | 有 |
| Directive 2014/35/EU ↗ 低电压指令 (LVD) | 附件四 | 7 | 无 |
| Directive 2009/48/EC ↗ 玩具安全指令 | 附件三 | 9 | 有 |
| Directive 2011/65/EU ↗ 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(RoHS 2) | 附件六 | 7 | 无 |
| Regulation (EU) 2016/425 ↗ 个人防护装备法规 (PPE) | 附件九 | 9 | 有 |
| 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 ↗ 机械法规 | 附件五 A 部分 | 10 | 有 |
本工具不做的事
它检查的是文书本身,而不是产品。它无法告诉你产品实质上是否合规、具体适用哪些指令,也不能核实所引用的标准是否仍是《欧盟官方公报》(OJ)上最新的协调标准 —— 那个清单会变动,声称能在浏览器端做到的工具很快就会静默失效。
有三项内容会被标记为 ? 而不是做出判定,因为纯文本无法承载它们:签名本身、彩色图片,以及附件中注有适用时(where applicable)的内容。? 的含义是「从这段文字中无法确认」 —— 它与缺失不是同一个概念。出于同样的原因,地址判定为一整格:街道、城市与邮编无法从自由文本中稳定拆分。
本工具执行的全部检查(共 14 条规则)
EUDOC-001 未引用任何欧盟法规或指令
各附件第 5 项均要求声明写明产品符合哪些欧盟协调法规。如果不写,就无法确定这份声明应当满足哪份附件的要求。
修复: 完整写出每项指令或法规的名称,例如「Directive 2014/53/EU」。
EUDOC-002 缺少产品标识
EUDOC-003 缺少制造商名称或地址
EUDOC-004 缺少单一责任声明句
第 3 项是法定固定措辞:声明由制造商承担单一责任签发。正是这句话使该文书成为一份正式声明,而不是简单的概括说明。
修复: 加上固定声明:「Thi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is issued under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nufacturer.」
EUDOC-005 未引用任何协调标准或技术规范
EUDOC-006 引用的标准未带版本号或发布日期
部分附件明确规定仅写标准代号是不够的。RED 要求写明编号、版本号与发布日期;EMC 与 PPE 要求写明标准的日期;机械法规要求写明标准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(OJ)上的公布日期。
修复: 标准写明年代号或版本号,例如写成「EN 301 489-1 V2.2.3」而不是「EN 301 489-1」。
EUDOC-007 提到了公告机构但未附四位机构编号
在涉及公告机构时,附件要求写明其名称及四位编号。该编号是欧盟委员会分配的四位数代码,也是市场监管官员在 NANDO 系统中查询的依据。
修复: 在公告机构名称旁边附上其四位公告机构代码。
EUDOC-008 在没有公告机构程序的指令下引用了公告机构
低电压指令(LVD)附件四与 RoHS 附件六完全没有公告机构这一项 —— 其符合性评定仅依赖内部生产控制(Module A)。仅针对这些指令列出公告机构,通常意味着套错了模板,或者证书属于另一项指令。
修复: 核实公告机构到底是在哪项指令下开展评定的,并将其对应到该指令条目下。
EUDOC-009 缺少签署地点或签署日期
EUDOC-010 缺少签署人姓名或职务
EUDOC-011 指令要求写 EU 时抬头写了 EC,或反之
第 768/2008/EC 号决议与玩具安全指令使用的是「EC 符合性声明」。2014 年对齐包及之后的所有指令均使用「EU」。抬头年代不符通常是二手模板留下的痕迹。
修复: 将抬头用词修改为与产品所适用附件一致的措辞。
EUDOC-012 缺少声明编号
RED、EMC、LVD、PPE 与机械法规各自在脚注中注明,制造商编配声明编号是可选的。而在 NLF 模型与玩具安全指令下,编号是附件的第 1 项,因此在那些指令下预期有编号。
修复: 如果适用的附件将其列为正式条目,请编配唯一的声明编号。
EUDOC-013 玩具符合性声明未附彩色图片
玩具安全指令是八份附件中的特例:其第 4 项明确规定声明对象「必须包含清晰度足够的彩色图片」。其余指令附件中图片均为可选。
修复: 在声明文书本身内附上清晰可辨认的玩具彩色图片。
EUDOC-014 声明对象描述未与产品编号区分开
第 1 项用于标明产品编号;第 4 项用于描述声明对象以便于追溯。许多模板将这两项混为一谈,导致文书无法与实物商品建立直观对应。
修复: 在型号或序列号旁边,补充对声明对象实物的描述文字。
关于这些规则。 每一条都有编号、严重级别和通俗解释。每个来源链接都已登记在案,并对线上页面实际复验过,而不是凭印象写上去的. 规则如何编写、测试与保持更新 →